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撬动民间资本投身环保

金融人才网 发布时间: 2015/8/18 14:58:54



编者按: 改善环境不仅需要依靠有力的治理措施,还必须采取财税、金融等手段改变资源配置的激励机制。系统的绿色金融体系,可以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入生态文明建设。 广受关注的绿色金融体系,有望被写入“十三五”规划。绿色金融是什么,又应该如何构建?《绿周刊》从今天起推出“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系列报道,敬请关注。

目前,高污染的产业、能源和交通结构带来了巨大的环境成本,导致我国面临十分严峻的环境形势,成为各界共识。要实质性地改善这一状况,不仅要依靠强有力的 环保治理措施,还需要建立绿色金融体系,通过金融、财税等手段,改变资金资源配置的激励机制,促使更多资金从污染性行业退出、投向绿色环保行业。然而,怎 样化解环保的公益性与金融的趋利性之间的矛盾,提升绿色金融的可操作性,是目前世界各国都面临的难题。

近日,业内专家在接受《经济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发挥好政府和市场两方面的作用,算好生态保护综合账,提升绿色项目的回报率,减少污染性项目投资,绿色金融将会加快推进。

加大对绿色投资支持

绿色金融作为一种创新性的制度安排,在促进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据估算,在未来几年,每年我国在治理大气、水、土壤等污染方面需要上万亿元的投入。建立绿色金融体系,能够缓解投资资金瓶颈问题。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 委员会副秘书长徐庆华认为,以大气污染治理为例,中央财政今后3年加起来共计投入约500亿元,这与环保部测算的1.7万亿元的投资总需求相比,“可以说 是杯水车薪。通过建立绿色金融政策体系,推动绿色金融发展,将有限的财政资金作为杠杆,可以撬动几倍乃至十几倍的民间资本,投入到环境保护领域”。

央行的相关研究显示,今后五年中,我国每年需要的绿色投资至少为两万亿人民币。但是,按近几年中央和地方财政对绿色产业的投入数据,估计财政只能提供10%-15%的绿色投资,85%以上的绿色投资需要社会出资。

近一段时间以来,央行等部门对污染性行业的贷款与融资进行了限制,相关行业的信贷增量明显下降,但绿色投资的增速依然不尽如人意。央行研究局首席经济学家 马骏表示,过去我们的许多信贷政策中包含了限制和禁止向“两高一剩”行业贷款的规定,但是鼓励绿色投资的正向激励机制不足。“仅仅限制对污染性行业的贷 款,而不同时加大对绿色投资的支持力度,可能会加大经济的下行压力,不利于结构转型”。

在不久前绿色金融工作小组发布的《构建中国绿色金融体系》报告中,绿色金融的作用不仅包括通过降低污染性项目投资回报率及其融资的可获得性,来抑制污染性 投资,还包括通过提高绿色项目的投资回报率和绿色融资的可获得性,来推动绿色投资,以及通过信息披露等制度安排,提高企业和消费者对绿色投资和绿色产品的 偏好。

提升绿色项目回报

绿色金融终要通过金融机构为绿色项目提供融资。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要真正使绿色金融体系发挥作用,在发挥金融机构的创新力量和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的同 时,也要发挥政府的引领作用。在马骏的设想中,在未来的绿色金融体系中,绿色信贷与投资的专业投资机构、财政金融政策支持、市场基础设施和法律基础设施建 设必须协调发展。

马骏分析,在提高绿色项目的投资回报率和融资可获得性方面,单靠市场本身的力量进展未必会很快。政府在制定新的融资渠道的相关规则、提供激励机制等方面应 该起到重要的作用。比如说,针对绿色投资的界定与分类,披露要求、资金用途、第三方评估等问题,如果能够形成有权威性的、市场认可的一些规则,就可以降低 市场运行的成本。

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执行院长王文认为,政府可以发挥在法律法规、行政执法、机制标准等方面的引导作用,比如说,在发展绿色债券方面,政府可以明确 绿色金融债的定义以及其投放边界;对绿色金融债募集的资金投向使用进行跟踪,建立债券发行后、项目贷款发放后的后评价体系;还可以提供简化审批、减税等配 套政策支持,“对绿色债券所支持的贷款,可以考虑适当调整风险权重和资本监管要求”。

另外,政府还能通过财政手段,降低绿色项目的融资成本,提高绿色项目的投资回报率,形成对绿色投资的正向激励。比如,美国能源部对新能源项目的担保,后 不良率只有2%,政府的成本非常小,却撬动了总额高达300亿美元的绿色贷款和投资。马骏认为,对政府来说,比向绿色产业直接投入多少总量更为重要的是找 到新的办法,用有限的财政资金撬动更多的社会资金。“对绿色贷款和绿色债券的贴息和增信(担保)是降低融资成本的一种重要的手段,我国应该重点发展”。

降低污染行业投资冲动

相对于提高绿色项目的投资回报,真正普遍地降低污染性项目投资回报率,难度更大。目前,部分高污染、高排放的项目用工规模较大,如果采取强力限制手段,推动存量资源从这类项目中退出,可能会引发失业等社会问题。

对于这一结构调整中的难题,王文建议,可以一方面加快发展环境友好型产业,推动人力、资金、土地等资源从污染性项目中退出;另一方面,运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和资源,对现有污染性项目进行绿色改造,推动污染性项目的绿色转型,相应地实现其中的人力等资源的绿色转型。

其中,前一种方式涉及人员的提升和转产,实施难度较大。可以首先“推动中小型污染性项目发挥船小好调头的优势,积极转产,快速拥抱绿色经济发展趋势”。

除此之外,还需要通过改革的办法,建立相关的法律制度,提高污染性项目的融资成本和融资难度,降低其预期回报率,进而降低污染行业的投资冲动。马骏表示, 可以对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建立强制性的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同时,在环境高风险领域,建立强制性的环境责任保险制度。另外,还要通过法律法规的调整,明确贷 款人的环境责任,即贷款人要承担对项目环境风险评估和管理的义务,“如果因为不尽责,项目发生环境事故,贷款人就应该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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