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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息权比加班费更重要

金融人才网 发布时间: 2012/9/21 8:55:32 文章来源:中国汽车人才网

  一个尴尬的现实是,虽然《劳动法》早已明确劳动者“八小时工作制”的基本权利,为何众多单位和部门竟敢漠视法律“集体违法”?
 “近20年一遇”的“中秋接国庆连续8天超长假期”即将来临,有人准备举家出游,也有人打起了小算盘,希望额外加班8天赚一笔不菲的加班费。记者昨天从市人社局获悉,如果工资者连续加班8天,则其加班工资至少有1158元。
  一个基本的逻辑是,休息权是加班费的基础,如果权利不彰,加班费显然容易成为空中楼阁。而当前的语境恰恰是,要么老板一声令下褫夺员工的休息权利;要么在加班费的计算上斤斤计较,总之都是休息权利没有得到充分重视和彰显。其实,劳动者在算清分分毛毛的经济账的同时,更应算清“权利”这笔账——长假来之不易,能歇就歇了吧,钞票诚可贵,生活价更高。
  休息权利的实现,还是要靠劳动者自己努力去争取。若坚持张扬休息权利,则资方必然在加班费上给出市场化的“价格”;相反,若放弃节日休息权一心只想赚些零钱花,则等于失去了前提和基础,那加班费还能给足吗?一念之间,是双方权利博弈的主次易位。
  对于转型期的国人来说,通过努力渴望达到一种更加理想的生活状态,这无可厚非。但若以加班的方式来实现这样的理想,则显得有些残酷。过度加班和过劳现象不仅直接伤害了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切实利益,更需警惕的是,它严重消解了经济增长所创造的大量就业机会,对经济发展起到阻滞作用。
  一个尴尬的现实是,虽然《劳动法》早已明确劳动者“八小时工作制”的基本权利,为何众多单位和部门竟敢漠视法律“集体违法”?每到节假日,公布举报电话,发布善意提醒之类的举措,绝不是监管部门的全部职责。查处侵犯劳动者权利的企业和单位,并对其进行严厉的处罚,消除劳资双方的不平等地位,才是其基本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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