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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修正案等今日将审议

金融人才网 发布时间: 2012/6/26 9:09:05 文章来源:中国汽车人才网

  本次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将首次审议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草案。2008年《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中国劳务派遣工数量激增。分析认为规范劳务派遣可能将成为草案亮点。
  6月26日电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今日起至30日在北京召开,将审议多项法律案,包括继续审议出境入境管理法草案、预算法修正案草案;首次审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草案、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草案等。

  会议将审议多项法案 审议2011年中央决算报告
  根据本月13日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十三次委员长会议建议的议程,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将继续审议出境入境管理法草案、预算法修正案草案;首次审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草案、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草案;审议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修正案草案;审议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崔世安报请批准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修正案草案,报请备案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二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修正案草案。
  委员长会议建议的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议程还有:审议国务院关于2011年中央决算的报告,审查和批准2011年中央决算;审议国务院关于2011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此外,此次会议还将审议国务院关于保障饮用水安全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禁毒法实施和禁毒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文物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审议吴邦国委员长访问荷兰、克罗地亚、卢森堡和西班牙四国情况的书面报告;审议任免案。
  出境入境管理法草案继续审议 “三非”外国人问题引关注
  出境入境管理法草案去年底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这部法律草案是在整合修订1986年起施行的中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和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1995年起施行的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的基础上形成的。
  草案新增了一些现行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内容,如在立法指导思想中体现“服务”与“管理”并重的原则;增加了留存出境入境人员指纹等人体生物识别信息的规定;新增了对出入境违法行为的调查及救济制度,明确了相关程序和时限;授权同毗邻国家接壤的省、自治区可以根据中国政府与有关国家签署的边界管理规定,对两国边境接壤地区的居民往来作出规定。
  草案修改了中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和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中一些与形势发展不相适应的内容,如完善外国人入境签证制度、口岸签证制度,对外国人入境、停留、居留、就业、居留作出全面规定。为解决近年来外国人“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的突出问题,草案规定了一些具体措施。
  草案今年4月分第二次审议时,又增加了国家建立统一出境入境管理信息平台,在普通签证类别中增加“人才引进”一类等规定;此外,草案加大了对非法出入境或协助他人非法出入境,容留、藏匿非法入境的外国人,非法介绍、聘用外国人等行为的处罚力度。
  此次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将继续审议出境入境管理法草案。而就在此同时,“三非”外国人问题也引起了社会普遍关注。北京警方5月份首次公开对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的“三非”外籍人员进行清查的“百日行动”,一经开展便立刻引起舆论聚焦。
  据公安部介绍,1995年,全国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查处“三非”外国人首次突破1万人次,2011年查处“三非”外国人2万余人次。近年来,非法入境的主要为毗邻国家人员。非法就业的主要集中在外语教育、涉外演出、涉外家政、劳动密集型产业等领域,多以留学、访问为由入境后非法就业。
  公安部副部长杨焕宁坦言,“三非”外国人管理难度大。部分国家人员持签证入境后非法居留、非法就业以及毗邻国家人员非法入境问题相对突出。
  杨焕宁表示,将进一步加强对非法入境、非法居留和非法就业外国人的管理。具体措施有:完善签证政策,加强边境管控,深化外国人实有人口管理,有效防范、及时清理遣返非法入境和恶意非法居留外国人。按照便于监管、便于核实、便于遣返的原则,在“三非”外国人问题突出、国际交通便利城市和有关边境省区建立外国人遣返场所,有效解决对“三非”外国人羁押难和遣返难的问题。加强查处“三非”外国人专门队伍建设,加大中央和地方经费保障力度。
  劳动合同法修正案首次审议 规范劳务派遣或成亮点
  本次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将首次审议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草案,分析认为规范劳务派遣可能将成为亮点。
  2008年《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中国劳务派遣工数量激增。全国人大常委两次专题调研,都把劳务派遣作为执法检查的重点。检查组在调查中发现,劳务派遣在部分单位中存在被滥用的问题,一些用工单位在主营业务岗位上长期使用劳务派遣人员,劳动派遣人员同工不同酬、损害派遣工合法权益等问题比较突出。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工作岗位上实施。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乌日图说,不符合规定的滥用劳务派遣,容易引起用工混乱。
  乌日图说,一般情况下,劳资双方就是指用工单位和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劳务派遣用工的形式下,就在劳资双方之间增加了劳务派遣机构,这就形成了三方劳资关系。这样一种有劳动没有关系,有关系没有劳动的体制就造成了劳资双方关系的复杂化,也造成了法律关系的模糊。
  全国政协委员欧成忠建议,法律应该进一步明确规定劳动派遣制度用工范围,明确定义临时性、辅助性和替代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杨志明强调,要禁止用人单位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下属单位派遣劳动者。还应该对不具备资质的劳务派遣公司进行清查。


  老龄化问题凸显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首次审议
  伴随着中国人口的快速老龄化,养老及其相关问题也已成为政府与全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国家人口发展“十二五”规划》指出,20世纪50年代次生育高峰出生人口相继进入老年,“十二五”期间中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年均增长800万以上,总量将突破2亿。
 《规划》提出,要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应对人口老龄化新路子。深化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研究,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制定与其他经济社会政策互相衔接、相互支撑的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体系,推进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制化进程。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1996年颁布施行,而其修订已酝酿多年。去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实施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颁布实施15年来的首次执法检查。这次执法检查形成的报告显示,中国老龄化社会呈现出老年人口基数大、增长快,高龄、空巢老人增多,家庭养老功能明显弱化,老年抚养比快速攀升等特点。
  这次检查发现法律实施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包括:老龄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有待提高,养老保障制度尚不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供需矛盾突出,老龄工作体制机制不健全等。检查组建议需要根据新形势新情况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进行必要的修改。
  民政部部长李立国今年3月29日在出席全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会议时透露,民政部将积极争取把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相关内容纳入正在组织修订《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进一步完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明确养老机构设置资质、规范和监管社会养老服务行为,为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供发展环境和法制保障。
  李立国说,近年来,中国社会养老服务发展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由于老年人在社会生活中处于弱势地位,一些地方屡屡发生侵害老年人权益的案件,各类养老机构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和服务标准不规范,许多养老机构游离于政府监管之外。从法律法规上对这些问题进行调整规范,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显得极为重要和迫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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