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放假期间 加三天班可拿七天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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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2/4/27 9:41:09
文章来源:中国汽车人才网
市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2012年劳动节放假调休日期安排通知如下:4月29日至5月1日放假,共3天。其中,5月1日(星期二)为法定节假日,4月28日(星期六)、4月29日(星期日)公休日调至4月29日(星期日)、4月30日(星期一),4月28日(星期六)上班。
如果您所在的单位没有办法安排您正常休假,您得加班,那么加班费应该怎么算呢?记者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获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劳动节(5月1日)当天为法定节假日,要求劳动者加班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不低于日或小时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用人单位不得以换休和调休的名义拒付加班费;4月29日、4月30日为休息日,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加班的,应当安排同等时间的补休,如不能安排补休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劳动节加班费计算实例:以劳动者上一月份提供正常劳动所得实际工资扣除该月加班工资后的数额x元为例,如果5月1日加班,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不低于(x÷21.75)×300%元,4月29日或4月30日加班,用人单位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加班工资分别不低于(x÷21.75)×200% 。也就是说如果您这三天都不能休息,单位也不给安排补休的话,您应该多拿7天的钱。 另外需要提醒的是,加班工资计发基数,应当按照劳动者上一月份提供正常劳动所得实际工资扣除该月加班工资后的数额确定,但不得低于当地工资标准。劳动者上一月份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按照向前顺推至其提供正常劳动月份所得实际工资扣除该月加班工资后的数额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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