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对付《劳动合同法》的“六个损招”
金融人才网
发布时间: 2011/12/14 16:15:47
从2008年1月1日起,《劳动合同法》就要正式实施了。这是令广大企业员工企盼和兴奋的一件事情,也是令很多企业老板烦恼和头痛的一部法律。连日来,不断有企业苦寻“对策”、频出“损招”的消息,让人对《劳动合同法》的施行充满了担心和忧虑。
近的一条新闻,是上海的两家企业,又在进行“突击裁员”。家企业打算清退882名劳务派遣员工,而派遣这批员工的“劳务派遣公司”,就是这家企业控股的下属公司。第二家企业是一家劳务派遣机构,近日也要在年底前辞退1000余名员工。幸亏这两家企业逃避《劳动合同法》的行为,都被劳动保障部门及时发现并制止,才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法》颁布以后,一个建筑公司的老板给一位参加起草《劳动合同法》的专家打电话说:“这个法律弄得我们现在好痛苦,企业好端端的日子被这个法律打破了。”
这些话,在企业老板中有很大的代表性。想什么时候招工,就什么时候招工;想招多少人,就招多少人;想给多少钱,就给多少钱;想不签劳动合同,就不签劳动合同;想不给员工交养老保险,就不交养老保险;想让员工什么时候走人,就得什么时候走人。似这样单边的用工随意性,在全世界都少有。难怪那个建筑公司的老板,称以前的日子是“好端端的日子”。
但企业要过“好端端的日子”,员工也得过“好端端的日子”。要不怎么叫“共建”和“共享”?以珠三角为例,近30年经济飞速发展,打造了高速经济引擎。而在这个引擎的深处,是流水线上大量廉价劳动力的身影。他们处于强资本弱劳动力格局的机器终端,终日劳碌,却待遇低下。超时加班,拖欠工资,机器吃人的现象还时有发生。有调查显示,过去10年广东在经济持续增长的情况下,农民工工资却只涨了60多元。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实际上工资是下降的。其它地方也大多如此,企业利润的大幅增长,在相当程度上是以职工低收入为代价的。企业员工收入的长期“低速度”,造就了企业利润的长期“高速度”。这一现象如果长期持续下去,势必造成全社会供需失衡,引起经济大波动和社会不稳定。
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企业老板们采用多的一个“损招”,就是“突击裁员”。你在这干了三年、五年甚至十年,眼看着就要签订劳动合同乃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了。但突然有一天,老板却通知你“不要再来上班了”。当然,更多的企业因为生产和经营需要,一时还不能裁员。但到了明年1月1日之后,他们能够痛痛快快、顺顺当当地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吗?
我担心,他们中的一些人,还会想出各种各样的“损招”,来与《劳动合同法》周旋。一是“拖”。能不签就不签,能晚签就晚签,拖一天,是一天;二是“吓”。恐吓员工,也恐吓有关部门。你们如果让我签劳动合同,我就裁员,我就停产;三是“漏”。明明用工1000人,却说只有300人。漏算、漏统、漏报、漏签;四是“流”。以“培训”、“试用”、“短工”等手段,加快用工的周转率;五是“顶”。无论上边怎么找,员工怎么急,我就是死猪不怕开水烫,硬顶着不签;六是“空”。虽然签了劳动合同,但却让其变成一纸空文。该给的加班费照样不给,该交的养老保险照样不交。你爱干不干,反正我没钱。
面对这六个“损招”,无论是企业员工还是有关部门,都应该提前做好准备。就好像电脑杀毒一样,他有什么样的病毒,我们就要有什么样的“杀毒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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