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收费标准执行很朦胧 限制市场价范围
金融人才网
发布时间: 2012/4/5 9:06:00
文章来源:金融专业人才网
据悉,各银行要将现行合规的服务收费项目逐项列示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等内容,于3月底前在总部网站上统一公布或印制手册发布。随着时间节点的到来,原本应该全面公开、明码标价的银行收费究竟执行得如何?
“明码标价”很朦胧
查询12家商业银行网站发现,包括建行、中行、农行在内的多数银行都未在其网站上对收费项目进行“明码标价”;工行等一些银行虽列出服务收费项目,但仅限于十分有限的部分收费项目,多数服务收费通过银行网站无法查询。据走访中关村地区的多家银行后发现,多数银行都有一个20页左右的明细本挂在公告栏上,但字号非常小,密密麻麻,且多数银行网点只有一本。一些银行网点只在滚动屏上公布少量服务收费项目,且与基金、理财产品信息一起滚动,不方便查看;还有一些银行网点只在墙上悬挂了少量常用项目的收费明细。
此前银监会表示,银行的服务产品和收费项目多达850项,不过走访发现,多数银行实际列出的服务项目不足500项。有银行工作人员表示,由于收费项目较多,无法全部公布,只能先公布常见收费项目的服务价格。
质疑,公示的收费也未必合理
事实上,单单“明码标价”并不能解决一些服务项目收费的合理性问题。 此前已征求意见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提出,根据商业银行服务的性质、特点和市场竞争状况,商业银行服务价格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
在一些法律界人士看来,商业银行是银行服务的提供者,金融消费者是银行服务的接受者,银行、消费者是契约双方,契约遵循公平、正义原则,相关事宜双方应当友好协商。部分银行在一些服务收费上存在的“漫天要价”和混乱现状,与一直以来消费者在银行服务价格制定上缺乏话语权不无关系。“不管是政府定价、指导价,还是市场调节价,都应征求消费者意见。”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刘俊海说,即便银行无法与每个消费者单独协商,也应该召开听证会征求消费者意见。
建议,有必要限制市场价范围
《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已于3月20日截止。银监会、人民银行、发改委将在充分研究社会意见的基础上,对新办法做进一步修改完善,尽快印发。
对于将出台的新办法,刘俊海建议,考虑到中国现有金融市场特有状况,应当对市场调节价范围进行必要限制,制定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应更多向金融消费者倾斜,而不是向银行倾斜。具体来看,应适度扩大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适用范围,同时,适度缩小市场调节价的适用范围。
一些法律界人士认为,对于此次公开征求到的意见,有关方面要做好归类、编辑工作,并适度适时向社会公开;在办法完善过程中,采纳了哪些意见,没有采纳哪些意见,原因是什么,建议届时也向社会公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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